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学习申报工作的说明
各监理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关于开展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建监协2009)6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安排和在继续教育学习、申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现在统一解答如下:
1、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已经开通,需要参加网上学习的学员由单位按照我会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见省协会网站“延续注册教育问题汇总”);延续教育合肥工业大学面授班,需要参加面授学习的学员由单位按照“2009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面授)开课的通知”要求申报;
2、各监理单位领取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继续教育手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学习条件:完成延续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学习必须打印出学时证明),参加由省监理协会组织的延续继续教育书面考试且考试合格(面授学习的考试由合肥工大组织);
b、时间条件:注册监理证书有效期提前一个半月时间;
c、其他条件:学时证明、购买继续教育手册收据、两寸照片。
3、已满足延续注册申报条件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申报,逾期申报者将不再补报,全部进入逾期注册阶段,所学延续注册教育无效;
4、延续注册教育网络学习中如有网络、学时等问题,请联系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3716048、63719083、6371423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00;延续继续教育手册领取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认真查看,咨询电话:0551-2620040、26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