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总承包模式发展的原因何在
国建
日前,建设部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发布了题为《对工程总承包模式案例的分析与思考》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得出了“推行总承包模式是转变基本建设领域发展方式的重要内涵”这一结论。该报告还揭示了制约总承包模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据此提出了建议。
总承包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
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是属于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其效果必然是客观上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益;总承包模式是属于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一旦总承包中标,通过一次性与总包企业定价,总包企业可单独或与业主共享优化设计、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所带来的效益,使得总包企业有动因既讲节约又讲效率。另外,据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专家测算,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均可比同类型工程节省投资10%—15%,工期和质量也能得到有效控制。按照2007年全国5万多亿元基本建设投资额估算,如果能够有20%的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则全国每年至少可以节约1000亿元—1500亿元的建设投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广泛开展总承包的呼声日益高涨。
地方政府投资管理方式不适应总承包模式的推行
但是总承包模式在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推行缓慢,究其原因,除了政策和技术方面等方法论层面外,主要矛盾还在于认识论层面,核心就是要不要推进的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地方政府投资管理方式不能适应总承包模式的推行。工业项目投资方式的改革已经非常普遍,之所以能够推广,关键在于其投资管理是企业行为,企业在商言商,追求效益,如石化、电力、钢铁等行业,必然要求优化设计、降低成本、缩短工期。铁道、交通项目之所以能够开展总承包模式,在于其政府投资主体单一,认识论的问题聚焦相对容易,即只要铁道、交通项目的最高决策领导意识到开展总承包模式的重要性,矛盾就能迎刃而解。相对于工业、铁道、交通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事权、财权均在地方政府,由于投资主体复杂,利益交织,对总承包模式的推行,往往相互观望,思维也容易发散,主动推动的客观动因始终不强。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建设单位的个别人或者个别团体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排斥这一模式,其惯用思维就是从方法论层面来提高认识。可以看出,如何引导和推动各地迈出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第一步,将是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解决的问题。
几点建议
在我国现有工程建设体制基础上推动市场模式转变,要特别注重认识论层面的统一思想,不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就枉论市场模式的改革。为此,我们建议在现有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抓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对基本建设领域市场模式转变的影响,包括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一个综合性报告,促使各方面统一认识,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而为形成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指导性意见做准备。
在认识论层面统一思想后,再就方法论层面进行研究,尽快制定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指导性的政策文件,提出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技进步等四个层面全面改革和推进的具体意见,明晰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策思路。
鉴于深圳市长期以来积极支持推动工程总承包,专门设有建筑工务署,推行工程总承包的经验较为丰富,政府监管条件具备,建议将深圳市作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示范城市,试行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有关政策,以点带面,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源自《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