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监协[2009]8号
关于开展全省监理员业绩信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监理企业、外省市进皖监理企业:
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我省工程监理市场信用平台建设,促进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监理,依据《安徽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厅建管[2005]249号),现按照省厅要求,就开展全省监理员业绩信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2008年7月1日前取得我省监理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都属于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是: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监理员持有的《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下称手册)使用和业绩信用记录情况,以及有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等,并进行综合评定。
业绩检查,主要检查《安徽省建设监理管理系统》中《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检查表》栏目登录内容与《手册》记录、平时动态监管情况是否一致。
信用检查,主要核对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是否在《手册》上反映,否则应予以补记。年度内不良记录达到两次及以上的,暂不予通过。
三、检查方法
(一)此次监理员检查,请各市(含省管县,下同)建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监理企业进行检查评定,并统一报送我会加盖检查章。
(二)各企业登录
WWW.AHJLXH.ORG,进入“安徽省建设监理管理系统”页面,通过密码锁登录管理系统“资质复查”栏目,填写《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检查表》,提交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并上报所有申报人员的网上复查数据。监理企业按照监理资质申报渠道,外省市监理企业按进皖备案地,统一办理本企业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和上报事项。
(三)各市建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在岗”四个等次分别提出相应的检查评定意见,并完成申请人手册原件中业绩、信用记录核验后,在“安徽省建设监理管理系统”登录审核意见,并汇总本地区全部检查名单后报省建设监理协会。
(四)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具体收件资料要求如下:
1、市级建管部门检查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2、市级检查的《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检查汇总表》(见附件);
3、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将由我会在证书指定栏目中加盖检查结论印章,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本次检查同时,对持有原省监理协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换证,换发《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计划于9月底前结束。各市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检查并9月14日前将本地区参加检查人员总数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便安排各市报件具体时间。
鉴于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查有效期将至,岗位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09年9月30日。
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551—2620037、2620040。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各市建委、建管局(处)